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理事会全称“潍坊科技学院·潍坊市儿童福利院蓝天社工产业学院理事会”(以下简称“理事会”),理事会地址设在潍坊科技学院产业学院。
第二条 理事会是服务产业学院建设与发展的咨询、协商、审议与监督机构,主要任务是咨询和审议产业学院建设与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事项、协调各方关系、聚集优势资源,努力把产业学院建设成特色鲜明的示范性产业学院。
第三条 理事会以国家教育方针与产业政策为指导,秉承优势互补,以行业、企业需求为导向,扩大和深化行、企、校融合程度,创新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机制,提高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发展战略、重大决策与管理的科学性与效率,推进产业学院可持续发展。
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能
第四条 理事会由潍坊科技学院、潍坊市儿童福利院代表成员组成,共同决策管理学院日常工作。
第五条 理事会由七名理事组成,设理事长一人,副理事长二人,秘书长一人,理事三人。由单位推选单位代表理事三人,学校推选学校代表理事四人,共同组成理事会,并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长、副理事长和秘书长。
第六条 理事会下设院长、专业建设委员会和教学指导委员会。院长负责学院日常管理和教学工作;专业建设委员会由三个单位负责人及三名学校教师代表构成,负责专业规划及建设;教学指导委员会由理事会推选七名人选构成,负责对学院专业规划及建设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咨询。
第七条 专业建设委员会负责学院所设专业规范化、科学化建设发展;并下设三大中心,即双创中心、科研中心、竞赛中心。
第八条 理事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理事会决议须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理事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第九条 理事会具备三大职能:
(一)参与议事。对学院的发展规划、年度工作计划、重大发展目标、重大改革项目、基本建设等重大事项提出建议,学院对理事会提出的议案应及时通报反馈;
(二)协调各方关系,保障各方利益。负责协调政府、行业、企业和学校之间的关系,统筹各方资源支持合作办学;
(三)实施监督。负责对学院办学行为实施监督。
第十条 理事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会议,审议年度工作计划、重大制度、重大事项等。如遇特殊情况,也可采用远程通讯形式召开。
第十一条 理事会的理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坚持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政治素质好;
(二)拥护理事会章程
(三)在理事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的影响;
(四)理事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;
(五)身体健康,能坚持正常工作;
(六)无犯罪行为记录;
(七)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。
第十二条 理事会成员履行下列义务:
(一)召集和主持理事会;
(二)执行理事会决议;
(三)维护理事会合法权益;
(四)完成理事会交办的工作;
(五)向理事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;
(六)学校代表理事向理事会报告办学情况;
(七)共建单位代表理事向理事会报告有关单位实习实训情况。
第十三条 成员退会应书面通知理事会。
第十四条 成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
第十五条 理事会的终止,由理事提出终止协议,并须报理事会审议通过。
第十六条 理事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,在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,双方友好协调解决。
第三章 附 则
第十七条 本章程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。
第十八条 根据理事会的意见,对本章程适时修订完善。
第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属理事会。
首届“蓝天社工”社工产业学院理事会人员名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