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讲师制度
第一条 遵守学校教学管理制度,加强组织纪律观念,维护和保证教学制度权威性和严肃性。
第二条 按指定的教学计划,认真备课,规范教学行为,组织课堂纪律,不得随意停课。
第三条 关心和爱护学生,尊重学生人格。
第四条 授课理论联系实际,更新观念,关注专业前沿发展,注重教学效果,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。
第五条 校企人员“互兼互聘”,以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企业能力为宗旨,校企合作双方互相选派人员、双向兼职、双重身份,充分发挥校企合作的组合优势,形成“双师”素质培养和“双师结构”专业教学团队建设的长效机制。
第六条 校企双方应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、能力考核,协商确定互聘人选;“互兼互聘”的人选由学院组织填写《“互兼互聘”人员审批表》,报送学院审批通过后,由校企双方盖章并统一公示;经双方单位公示无异议后,校企双方签订人员互派互聘协议,并各自向“互兼互聘”人员颁发聘书,签订兼职聘任合同,明确具体职务、工作职责、项目任务等。
第七条 企业“互兼互聘”人员除在学院承担教学任务,在学院承担如下工作职责:
(一)指导和参与制定专业建设规划、人才培养方案、课程开发等,共同推进各项教育教学改革工作,提升人才培养质量;
(二)指导和参与制定专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,协助安排专业教师到企业顶岗挂职,协助聘请企业兼职教师到学院承担教学任务;
(三)指导和参与制定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方案以及学生实习实训计划、实习实训指导书和相关管理制度,协助引入生产性实训项目,协助安排学生到企业顶岗实习;
(四)根据职业资格标准和行业企业工作岗位要求,指导和参与学院教学过程管理和教学结果评价,形成由企业参与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。
第八条 企业“互兼互聘”人员除在企业承担项目任务,在企业承担如下工作职责:
(一)指导和参与校企联合科研项目研究、产品研发,为企业科研工作提供理论或技术上的指导、咨询,协助企业将专利技术转化为生产力,提高企业经济效益;
(二)指导和参与企业的技术工作、管理工作以及市场调研、营销策划等工作。
(三)指导和参与企业制定员工培训计划,充分利用学院专业教学资源,协助企业做好岗位培训、技术培训、生产经营管理培训等工作。
第九条 校企双方共同对互聘互兼人员在兼职期间的工作情况进行管理、考核。
第十条 企业在学院兼职人员应参加学校组织的相关专业培训、学习、交流活动,合作申报科研项目、完成科研任务,并按相关规定享受科研经费资助和奖励。学院根据实际需要和有关规定,吸纳考核优秀的兼职人员转入教师队伍。
第二章 后勤管理制度
第十一条 后勤服务人员应树立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思想,切实做好学院供水、供电、卫生工作,及时维护、维修设施、设备,提供必须的用品、用具等。
第十二条 物质采购须做好市场调研,采购人员决不允许有徇私行为,否则追究采购人员的责任。相关物品采购,应做到先批后买,报账手续齐全。
第三章 教学设备管理制度
第十三条 讲师有管理教学设备的职责和义务,应确保设备保管得当、使用安全。
第十四条 所有设备实行定人定机制度,操作者必须了解设备的结构、性能及安全操作规程等知识,正确使用和保养设备,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,及时检修教学设备。
第十五条 在教学中如发生设备或人员事故,应首先切断电源,保持设备现状,如有人员伤害情况发生,应即时对伤员进行处理;就前述事故,应第一时间上报校企双方负责人。
第十六条 学院设备调出、报损或报废,均应按学院有关规定提出申请,经院领导批准方能处理。